往来港澳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网上申请须知
2009年5月22日

往来港澳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

网上申请须知

    一、网上申请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的条件

(一)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已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申请过探望配偶的探亲多次签注

(三)在港澳的配偶须已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四)不属于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手续

(一)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crj.com),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夫妻类探亲签注申请,获取网上受理回执号

(二)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号上网查询审批结果。

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的,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选择速递的,等候速递公司上门收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办证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如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如离婚、丧偶等情况),请勿继续网上申请探亲签注。一经发现,以骗取签注论处。

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四)申请人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通行证的,务必在提交网上申请时仔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栏。选择邮政速递的,速递公司收取的费用为本地级市辖区内的20/件,速递公司收证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同一地级市辖区即省内异地的45/件。

(五)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七)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八)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九)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自动查询电话:96897(全省)

人工投诉电话:(02083111000

四、收费标准

  3个月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件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五、公安机关办证时限
  8个工作日

(速递公司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公安机关工作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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