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出生的外籍婴儿办理出生申报须知
2010年3月22日

在深圳出生的外籍婴儿办理出生申报须知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出生的外籍婴儿。 

   二、申请方式
      由其父母或代理人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婴儿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护照正在办理当中,也可以不用提交)

(三)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外籍父母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婴儿外籍父母须提交在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温馨提示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对出生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认定为在华非法居留。

(三)对已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外籍婴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给予申请人2个月的办理护照时间,即申报出生及办理护照共3个月。超过此办理时限还未办理签证者视为在华非法居留。

(四)您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签证都需先按以上法律审查国籍,审查为中国籍的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

(五)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信息咨询服务热线:84465490

2、登录出入境便民网: http://www.sz3e.com

六、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O O 年 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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