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2023-10-04 03:16 热爱学习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及工作相关规定。

1。仔细核对病人的身份。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查阅医疗保险手册。当医生身份与保险手册中的身份不符时,我们会告知其不能以医保手册中的身份开药、诊疗。严厉打击冒充、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法行为;门诊和急诊医生都会如实记录事实。严禁伪造病史。

2。履行告知义务。住院患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向病房提供医疗卡(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及相关证件。

3。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使用超出医疗保险限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断和治疗。提供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确认,否则造成患者投诉等,由参保人处理相关责任人本人。

4。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张处方药品种类不得超过5种(西药、中成药可分别处方)。门诊配药量一般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半个月用量。住院病人必须吃完口服药后才能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将处理过量用药。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患者出院后,需要按照上述实施巩固治疗、服药。

5。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医保限制药品,符合医保限制的,须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在医保范围内使用。否则,将自费使用它们,并通知患者。

6。病历书写必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患者的门诊、住院病历。各类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如实记录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