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23-10-04 03:20 热爱学习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规定修订。 2004年7月16日起即日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运行,规范棉花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标准仓单的登记、流转和注销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棉花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标准仓单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完成进货验收并确认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棉花期货合约并发行《货物存储证明》等待实物所有权文件后,经交易所登记后即可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达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名称、交易代码、品种、等级、生产年份、类别、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 标准仓单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原因发生数量变化时,交割